私人賣pos機
1、pos機個人賣的和京東的區別
區別如下:1、申請條件的不同,個人用POS機不需要營業執照,商家用POS機需要有營業執照。
2、提供資料的不同,個人用POS機只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和個人名下的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商家用POS機要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和名下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顯示商家名字的門頭照片和經營場所的照片。
3、使用機器的不同,個人用POS機一般是第三方的機器或做活動贈送的機器;商家用POS機一般是是從銀行辦理的機器。
4、到賬賬戶的不同,個人用POS機一般都是到賬到個人名下的銀行賬戶里;而商家用POS機一般是到賬到法人名下賬戶里。
5、到賬時間的不同,個人POS機一般都是秒到,即時到賬;商戶用POS機一般是隔天到,部分遇到周末不到賬,下周一到賬。
2、個人辦理pos機違法嗎
個人辦理POS機是不違法的,因為央行正式出臺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法》,為個體工商戶受理信用卡資格松綁。POS機刷信用卡已基本無障礙,除個別銀行仍有限制外,大部分銀行已可接受個體戶,以個人結算賬戶做收單的信用卡受理資格申請。個別銀行仍然沒有全面放開。但是如果個人辦理pos機惡意套現的,就是屬于違規行為了,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3、銷售私人POS機是否合法?
銷售POS機本身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是公司有權銷售方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才屬于合法范圍。如果公司不具備經營權,則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如果利用POS機來進行套現等行為,則視為違法犯罪。
擴展資料根據兩高《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套現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
在中國銀聯的《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中對套現行為的定義是:商戶與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結,或商戶自身以虛擬交易套取現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POS機套現4、賣pos機犯法嗎
【法律分析】:pos現在國家放開第三方支付牌照目的就是擴大這個行業的發展,銷售pos機和銷售其他行業的東西一樣。個人買賣pos機并不違法,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是屬于合法的范圍,但是使用pos機惡意套現就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相關法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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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5、私人賣刷卡機犯法嗎
賣刷卡機不犯法的。惡意套現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關信用卡的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賣刷卡機不犯法的。惡意套現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關信用卡的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套現是違法的。
套現需要規避銀聯平臺的風險偵測規則,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幾點:同卡BIN不能在同一臺POS上做連續交易;信用卡透支不要滿額;規避特殊金額,比如9999,10000.1等;單筆金額不要超過50W;根據POS機所處的行業,避開非正常營業時間的交易;
套現存在風險,包括且不限于:被銀聯系統偵測,凍結結算賬戶;個人進入銀聯黑名單;惡意套現后的否認交易和調單;偽卡交易; 沒有執照的都是私人,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你要保證你的刷卡機是安全的 這個事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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