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收款碼可以拍照給別人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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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4-18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用自己的照片給別人辦二維碼收款有沒影響
沒有。實體店鋪照片開通支付寶商家收款碼是可以的,不存在安全問題。只有上傳的實體店鋪照片審核通過后,就可以正常的使用收款碼。個人信息也是別人自己的,而且照片3年之后還需要從新上傳,所以沒什么影響。
2、pos機能掃截圖的支付碼嗎
Pos機能掃截圖的支付碼功能,有的POS機有這個功能,有的沒有,建議挑選的時候咨詢客戶經理。一、如何使用pos機掃碼?
用pos機掃碼付款非常簡單。打開POS機,選擇掃碼支付管理,選擇支付寶微信或銀聯二維碼掃描方式,輸入相應金額,出來二維碼,然后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寶、銀聯二維碼掃描功能掃描此碼進行支付。但前提是你辦理的POS機必須有二維碼支付功能。如果你的POS機不支持二維碼支付功能,那么是不可能掃碼的。
二、Pos機有什么用?
用于多商戶收款,信用卡刷卡、微信支付寶也與信用卡綁定,pos終端可以完成所有類型的收款。商家兌換沒有不便,消費者可以省去帶現金的麻煩。POS機可以滿足消費者多場景的支付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客戶流失。pos機的使用可以緩解資金周轉的壓力。如果持卡人面臨短期資金周轉的壓力,如果pos終端與自己的儲蓄卡綁定,大多數人會選擇使用POS終端作為資金周轉的工具。POS機也可以用來升卡和升學分。正規POS機可以幫助消費者模擬真實消費,有效增加信用卡額度。
綜上所述,POS機是一種收款終端,可以實現信用卡、借記卡等銀行卡的無資金流在線消費,具有保證交易安全、快捷、準確的特點。正規POS機的資金結算渠道是央行,監管的,所以在安全性方面非常可靠。POS的中文是“銷售點”的意思,被稱為銷售點信息管理系統。POS機是一種配備條形碼或OCR碼的終端閱讀器,可以通過接觸讀取卡片信息。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商品和媒體交易提供數據服務和管理功能,它只是一個進行數據處理的電子工具。簡單來說,POS機是一種多功能的智能支付終端,方便人們的日常消費,是現實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資金交易工具。
3、發收款二維碼的圖片給別人有風險嗎
個人收款碼不會有什么危險,因為收款碼主要是你需要收取別人的錢才會用到。1、收款碼是相對安全的,收款二維碼是不會泄漏個人信息的,對方通過掃描微信收款只能支付費用,只是能看到名字,其余的什么都看不到,更不會影響賬戶的安全。
2、但要也類似的騙局,他會讓你交錢,然后謊稱是為了做推廣,讓你把收款碼給它,給你賺更多的錢,這些都是讓你交錢,之后就沒有任何進展,不要去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就老老實實工作賺錢。
3、最后重要的是付款碼是不安全的,掃描二維碼付款是不需要使用密碼的,一般都開通了免密碼支付,所以付款碼一定不能隨意的給別人,否則對方可能會刷走你所有的錢。
4、發給別人二維碼也有一定的危害,向別人展示自己微信收款二維碼主要危害是: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對微信“付款碼”與“收款碼”混淆不清這一弱點實施詐騙,讓受害者苦不堪言!對于不熟悉微信的用戶,被騙可能是分分鐘的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十三條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支付結算辦法》第八條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賬戶內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沒有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向銀行交付款項后,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
簡要總結:
發收款二維碼的圖片給別人有風險嗎?收款碼是相對安全的,收款二維碼是不會泄漏個人信息的,對方通過掃描微信收款只能支付費用,只是能看到名字,其余的什么都看不到,更不會影響賬戶的安全,但也會存在一定的危害。
4、微信收款碼給別人拍照了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沒有,商家都把收款碼都貼出來可以見得,若是貼出來會有安全風險,那收款碼就沒有意義了。 而付款嗎發給別人不安全,使用過付款碼應該知道,不需要輸入密碼就可以獲取賬戶中的錢財。因此可以把收款碼給別人,付款碼不能任意給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5、商店的收款碼拍張照能讓別人代付款嗎?
【掃碼支付需謹慎,收款碼也不要輕易交給他人!】2019年5月,家住上海奉賢區的小盧在某App借款2萬元,6月8日第一次還款時,她發現錢款無法通過平臺扣除,經由官方通知,她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分兩筆5140元,3700元轉賬到該公司賬戶進行還款。7月9日,平臺恢復正常,小盧的第三筆還款4730元正常扣除。然而,7月10日,小盧突然接到電話,自稱是該App平臺客服A告知她,因為還款又出現問題,需要添加微信遠程指導操作,小盧便同意了。加為好友之后,對方發來一個二維碼,讓小盧掃碼付款作為借貸還款,小盧便付了3700元。奇怪的是,后來對方又以格式不對、備注不對為由,讓小盧付了兩筆3700元。當天下午,又一個該平臺客服B打來電話,繼續讓小盧加微信,因為之前小盧的還款都被卡在財務,需重新還款,小盧收到另一個賬戶的二維碼,她掃碼付了兩筆3700元。
7月11日,小盧接到第3個自稱是該平臺客服的電話,對方告訴小盧平臺只收到 5140元、3700元、4730元這三筆還款,剩下的欠款請盡快還清。小盧反饋自己后來分別通過微信掃碼方式轉過5筆3700元,共18500元,怎么會仍有欠款呢,客服無奈告知她,平臺未收到其還款,應該是被騙走了。7月12日,小盧到派出所報案,并提供前兩位“客服”的聯系方式和收款碼。
經查,民警發現小盧的轉賬經由廣東籍男子劉某、徐某的賬戶交易最后流入朱某的賬戶中。2019年12月11日,民警在廣東某市抓獲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三人。朱某供述,自2019年3、4月他用個人的支付寶、微信收款碼幫上線收錢,到賬后轉給上線可獲得一百元左右的手續費。隨著轉賬需求增多朱某發展朋友劉某、徐某等人作為自己的下家,他告訴他們這些接收的款項來路不正,要及時將交易信息刪除。沒多久,他們就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審查,奉賢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某、徐某、劉某等人在明知上述錢款來路不正的情況下,仍向犯罪分子提供微信、支付寶等收款碼,并幫助收和轉移上述贓款,從中牟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屬共同犯罪。近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人提起公訴。 商店的收款碼是可以用拍照的形式轉發給其他人代付款的,
但是如果是陌生人提供的付款碼,
付款一定要謹慎,
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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