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取pos機交易記錄申請書
1、申請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申請人:XXXX,住所地:XX市XX區XX街XX號,法定代表人:XXX。申請事項申請法院調取XXXX。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與XXXX一案,涉案關鍵證據XXX,申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故此,申請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和第十七條(三)之規定,特申請貴院給予調查收集該項證據,望貴院予以準許。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請人:XXXXXX年XX月XX日【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2、申請法院查被執行人的轉賬記錄明細怎么寫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申請法院查被執行人的轉賬記錄明細申請書方法如下:1、首先寫標題,標題一般寫你要申請什么事情,然后寫稱謂。
2、稱謂一般為對方的單位或組織,寫在標題下面。要清楚的提出你所要提出申請的事情,這樣才會法院更加明白。
3、結尾要用敬語,在最后要寫清楚名字,申請時間。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3、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法律主觀:法院對調取證據申請書的處理 (1)法院應對申請書進行及時審查并作出決定,即法院應在一定期限內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答復。這里的“一般期限”應與法院對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調取證據申請書之1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調取證據的決定。 (2)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當事人申請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及時決定調取。若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基本符合調取證據條件,只是某個條件沒有達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時,法院應告知當事人予以補正。如果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法院應及時決定調取;如果當事人拒絕補正或逾期不補正,法院應決定不調取證據。 (3)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當事人申請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調取證據的決定。這種告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即法院應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其中還必須說明不予調取的理由,包括當事人調取證據申請不符合調取條件,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等情形。 (4)法院駁回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時,當事人可依法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可在收到法院不予調取證據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法院則應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 (5)當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時,如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相應證據,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向其說明原因。 行政審判實踐中,法官應嚴格依據上述規范及其它規定對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書作出及時的處理,不可久拖不決,最終妨礙行政訴訟。 依據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說明不準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4、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法律主觀:為了防止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濫用調取證據申請權和法院濫用調取證據權,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時,須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該申請書應符合如下要求:(1)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即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證據交換之日提交申請書,使法院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完成證據的調取,這不同于民事訴訟中的申請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的規定。(2)當事人應采用書面形式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若當事人采用口頭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應告知其提出書面申請,經法院告知后仍拒絕提出書面申請的,可視為未提出申請。不過,這里的“書面形式”,除主要表現為調取證據申請書外,還可采用信函、電文等形式。(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調取證據申請書應包括被調取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調取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居住地或住所地等;擬調取證據的內容,包括該證據為何種形式,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還是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包括當事人因何種或哪些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待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當事人認為與本案存在相當的直接關聯性并且能夠影響本案定性的事實。這四項內容,缺一不可。
法律客觀:為了保證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權得到充分實現,法院應依法對行政訴訟調取證據申請書作出如下處理:(1)法院應對申請書進行及時審查并作出決定,即法院應在一定期限內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答復。這里的“一般期限”應與法院對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調取證據申請書之1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調取證據的決定。(2)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當事人申請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及時決定調取。若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基本符合調取證據條件,只是某個條件沒有達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時,法院應告知當事人予以補正。如果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法院應及時決定調取;如果當事人拒絕補正或逾期不補正,法院應決定不調取證據。(3)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當事人申請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調取證據的決定。這種告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即法院應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其中還必須說明不予調取的理由,包括當事人調取證據申請不符合調取條件,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等情形。(4)法院駁回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時,當事人可依法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可在收到法院不予調取證據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受訴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法院則應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5)當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時,如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相應證據,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向其說明原因。行政審判實踐中,法官應嚴格依據上述規范及其它規定對當事人的調取證據申請書作出及時的處理,不可久拖不決,最終妨礙行政訴訟。依據指引: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7月24日)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說明不準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5、請求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怎么寫
一、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內容
申請人:朱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xx路xxx號
被申請人:朱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區xx路x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位于xx區xxx路x號住房的具體信息。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繼承糾紛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提交的遺囑公證書中載明xxx有住房一套,該房屋的相關證件在被申請人手中。現被申請人對該份證據材料拒絕提供。該房屋原屬單位分配住房,后由職工補繳價款后取得的個人住房。以上證據材料xxx均有檔案材料可查。庭審前,申請人曾多次前往,請求予以查閱,但均被拒絕。
基于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審理,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以上證據材料。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1. xxx地址:xxx市xxx區xxx號。
2.收集、調取證據的范圍和內容:位于xxx路x號住房的具體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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