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pos機代理商和銷售商的區別
1、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么
所謂經銷商的“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于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一、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么
嚴格意義上的經銷商和代理商是有區別的:
所謂經銷商的“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于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經銷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獨立的經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利潤。
4、多品種經營。
5、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所謂代理商,是指受企業委托負責幫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企業銷售產品的企業和私人機構,其明顯特征是不具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應的傭金。經銷商則大不相同。代理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賺取傭金(提成)。
4、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供貨權力較大。
但現實中很多代理商對其所代理的產品也是擁有所有權的,必須先從廠家或上級代理進貨,而后銷售,其與經銷商的區別體現在其經營活動是否受廠家或上級代理指導和限制,在本經營區域內有否對所經營的商品的管理區和獨家經營權,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的代表,代行廠家的某些職能,并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
二、經銷商的責任權利
在經銷商的管理模式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人多用、一人多職的現象最為普遍。責權不明往往會導致績效不佳、遇事相互推諉的現象。
在市場競爭愈演愈烈的今天,經銷商要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營銷隊伍,對每個人員須充分明確其責、權、利——誰銷售、誰送貨等要落實到具體個人;對于交叉工作、身兼數職的人又該如何考核等,要全面形成制度化。為了有效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可嘗試將市場政策下放,讓員工有更多的市場操作空間,執行區域市場責、權掛鉤,使其真正擺脫打工者的心態,從經營者角度運作管理市場,從而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從上文的學習之后,我們知道了,經銷商和代銷商是有差別的,所以我們不能混為一談,這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因為經銷商和代銷商在我們生活中會遇到很多,因此大家應該熟悉它們的區別。
2、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如下:1、定義不同: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子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獲得經營利潤;
2、利潤不同:經銷商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代理商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钚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傭金酬勞;
3、渠道不同:經銷商是一個中轉站,制造企業將產品委托中轉站銷售,類似于貿易商,自貿易;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
4、所有權不同: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而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 只收取傭金;
5、流程不同:經銷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3、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4個區別。分別是:1、關系不同。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2、名義不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3、收入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4、法律后果的歸責方不同。4、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么意思?有何區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2、買賣雙方關系不同
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對產品的所有權不同
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沒有商品的所有權,只是促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給予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
擴展資料:
類型
1、總代理:又稱全權代理,是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是一種狹義代理人概念,指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于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托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
4、單一商號代理商:指僅為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于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此種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于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代理商
代理是什么,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么
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有什么不同
經銷商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權限內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區別: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5、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1、經銷商:擁有產品的實際所有權,通過自己的經營獲得利潤經銷指把錢拿到企業里去采購,他們購買的商品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對他們只是手頭,再出售而已,他們所關心的,不是實際價格。2、代理商:代理商并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只是促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是指在銷售過程中,經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地區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
3、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它需要花錢從廠商那里購買產品A,然后進行銷售。
4、代理是幫助廠商來銷售產品的,它就是靠賺取差價。
5、利潤不同的經銷商,就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出售,獲得的利潤就是差價;代理商,就是作為企業和市場之間的中介,幫助企業將產品賣給市場,并不擁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獲得相應的傭金報酬,相比之下,經銷商的商業風險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6、渠道和所有權不同的經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家制造企業把產品委托中轉站銷售,類似于貿易商,自由貿易;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的授權,在某一區域終端上銷售。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
7、流程不同的經銷商(能從原廠取貨的貿易商),未經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獲得原廠的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
8、限制不同,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一種是無限制的,就像一般的日常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后者與銷售、產品價格等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特定約定。分銷商介于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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