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刷卡轉給別人可以嗎
1、信用卡申請了pos機是否能轉給他人使用?
POS機要是是哪種POS機了:如果是大POS機,當你拿到這套大POS機的時候,它就已經和你的銀行卡綁定了,別人刷卡的錢都會到你的銀行卡上;
如果是手機POS機,沒有使用過,是可以給別人的。但是只要你刷過卡,這手機POS機就是你的注冊的賬號綁定了,別人拿去也是用不來的。
2、pos機可以借給別人營業使用嗎?
不可以。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幫助他人開設POS機,以免助長非法套現等違法犯罪行為。防范POS機套現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強化對銀行體系的金融業務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POS機特約商戶的規范管理。
檢察官介紹,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的案件之所以多發,與銀行體系內部的工作機制不盡合理,信用卡監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關,總體上呈“重發卡、輕管理”的現象。部分POS機提供商一味看重從每單刷卡中獲得的收益,在POS機管理上存在監督不全面、反應不及時的問題。
收單銀行與發卡銀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更側重于希望獲得與收單相伴的金融業務往來,從而占用結算沉淀存款,發現的信用卡套現的嫌疑和線索時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銀行,發卡職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單職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
擴展資料:
明知他人以虛構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現金,仍然提供POS機供他人非法套現,獲利100萬余元。經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夏某、汪某均被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刑罰。
2012年2月,夏某以通訊器材經營部名義向銀行申領了一臺POS機。2014年8月底,汪某找到夏某,稱自己的朋友(另案處理)想借一臺POS機刷卡套現,并承諾將付給高額手續費,夏某遂同意。8月30日,夏某與汪某一同將POS機、網銀U盾送至滁州市交給了汪某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在無實際經營的情況下,采取虛構交易的方式,分別使用5張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機上連續刷卡34筆,交易金額高達496萬余元。其中198萬余元被轉出,其余部分未來得及轉出即被銀行凍結。夏某、汪某二人從中獲得“手續費”共計1089800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請POS機借他人非法套現被公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出借POS機供他人非法套現 非法獲利100萬余元
3、pos機能給別人轉賬嗎
可以啊,直接刷出來轉給別人很方便快捷,你不懂嗎可以多提問一下提問用戶,名4、用自己的POS機給別人套現違法嗎?
pos機套現信用卡是犯罪,無論是否使用自己的pos機套現都是違法的。銀行不允許使用自己的pos機刷卡。但由于監管漏洞,如果次數少于3次,金額少于1萬元,銀行可能不會追究。這時,兌現也需要支付0.5%以上的手續費。一、pos機套現
POS機套現本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信用功能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狀況和信用卡的使用情況。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不僅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給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信用卡套現行為出現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國內各大銀行爭相拓展信用卡業務,在程序上沒有足夠重視風險控制。在一些銀行申請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名片。
二、套現類型
1、是非法中介,商家用POS機套現。犯罪分子申請POS機或向他人租用POS機。持卡人在POS機刷卡后,應向持卡人支付刷卡金額,并按現金金額的0.8%至2%收取手續費,扣除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扣款率,從而非法獲利。收銀員利用POS機進行客戶信用卡結算,竊取銀行卡信息。
2.克隆POS機是犯罪。犯罪嫌疑人用假身份證申請信用卡和POS機后,通過信用卡購物的方式獲得商戶POS機的小票子,并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戶POS機的信息,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將犯罪嫌疑人帶來的POS機內部參數修改為與商戶信息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將取消(或退回)最后一筆交易。
隨著銀行卡業務的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成立“提現公司”,利用POS機進行虛構交易,幫助患者人提取銀行資金,并對非法獲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5、pos機可以不同名轉賬嗎
Pos機只是用來刷卡消費的,沒有轉賬功能,所以不可以轉賬給別人的銀行卡。你可以通過手機銀行或者網銀來轉賬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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