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刷卡有監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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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4-2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經營刷卡機屬于銀監局管嗎
POS機是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范圍。 POS機是一種多功能終端,把它安裝在信用卡的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絡,就能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它具有支持消費、預授權、余額查詢和轉帳等功能。 使用起來 安全、快捷、可靠。 大宗交易中基本經營情報難以獲取,導入POS系統主要是解決零售業信息管理盲點,連鎖分店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信用卡刷pos機違法嗎
信用卡刷pos機不違法。但是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pos機套現實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擅自將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改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資信狀況和信用卡資金用途。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的客觀方面包括如下三個內容:
1、違反禁止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的國家規定;
2、有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的行為;
3、情節嚴重,達到了刑法制裁的標準。這三個內容完整的構成了非法經營罪的客觀方面,缺一不可,否則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使用pos機刷信用卡違法嗎
pos機上刷信用卡屬于違法行為。pos機上刷信用卡是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套取現金取得現金利益,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POS機套現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本質則是商戶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詐騙。POS機套現本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信用功能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狀況和信用卡的使用情況。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不僅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給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信用卡套現行為出現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國內各大銀行爭相拓展信用卡業務,在程序上沒有足夠重視風險控制。在一些銀行申請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名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_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刷pos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刷pos機是違法。拿著pos機去惡意套現,套現不換,這樣使用pos機肯定就是違法。若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后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有問題,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5、信用卡刷卡套現的人和POS機商戶會受到法律處罰嗎?
會受到法律處罰。
根據《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十六條 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套取現金的,對其按套取現金數額的30%至50%處以罰款。
第六十七條 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帳戶的,除責令其糾正外,對其按帳戶出租、轉借發生的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罰款,并沒收其非法所得。
第六十八條 持卡人惡意透支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1為信用卡用戶套現的商戶,多數為他人提供套現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而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人,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2,依據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5次會議、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解釋》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罰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罰。”信用卡套現本質特征就是通過欺騙方式將信用卡內的授信額度直接轉化為現金套取出來。由于套現資金游離了銀行正常的信貸管理渠道,脫離了監管層的管理視線和控制,嚴重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給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不穩定因素。本次司法解釋的出臺填補了信用卡套現在法律條款領域的空白,同時也將對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現行為給予重拳打擊。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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