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法律規定
1、銷售pos機違法么
法律分析:賣pos機不犯法,但如果惡意套現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賣pos機犯法嗎
賣pos機不犯法,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是屬于合法的范圍。但如果惡意套現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則會受到法律制裁的。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為信用卡持卡人套現,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買賣pos機犯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pos機不犯法,但惡意套現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四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4、做pos機代理違法嗎
做POS機代理如果有正規有效的支付收單牌照的話,則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沒有的正規有效的支付收單牌照的話,會構成無證經營,則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做POS機代理并不違法,但是要選擇正規支付公司的官方產品代理。比如你想代理某一款產品,可以先在人民銀行官網查詢該產品的支付公司是否有支付牌照,再入支付公司官網查詢是否官方產品。找靠譜平臺很重要。否則會斷了你的收益,并且你無處維權。擔心做pos機代理是否違法,你只要先搞清楚POS機這個產品是不是違法!如果產品本身不違法,那代理銷售怎么會違法呢?當然,如果你的經營形式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那跟做什么行業也沒有關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5、pos機套現量刑標準
pos機套現量刑標準如下:使用pos機為他人套現,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刑法》規定,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3、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4、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5、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一條(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的;
(2)二年內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3)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4)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4.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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