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刷卡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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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用刷卡機收款
公司用刷卡機收款
在某超市前員工朋友的“提醒”下,廣西玉林玉州區名山街道17歲男子黃某某在短短2個半月內,利用超市收銀系統漏洞,先后67次盜刷詐騙了將近12萬元商品,導致超市損失嚴重。目前,黃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超市被“刷走”近12萬元商品
5月27日,廣西玉林玉東大道某小區某超市老板田某到玉東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超市被人盜刷了將近12萬元的商品。
田某說,日前盤點發現超市里的商品雖然銷售出去了,但是款卻沒到賬,經向超市收銀員詢問,這些商品全部是被一名叫“小五”的年輕男子以銀行卡付款方式“刷走”的。
嫌疑人黃某某指認作案超市
田某隨后實際操作,終于弄清楚“小五”實施詐騙的伎倆:超市因沒有安裝刷卡機,“小五”每次選購商品后選擇銀行卡進行“付款”,當收銀員把“小五”提供的卡號及應付金額輸入收款系統后,收銀機便會立刻打出小票,導致收銀員以為已收款成功,實際上銀行卡并沒有支付任何款項。
田某調取了超市銷售記錄發現,“小五”自今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到超市進行“購物”67次,共“刷走”價值119451.6元的商品,致使超市損失慘重。
利用收款系統漏洞盜刷67次
接到田某報案后,玉林玉東派出所所長蘇文杰立刻帶隊介入調查,并指派民警曾乾光負責案件偵查工作。
嫌疑人黃某某
曾乾光很快就查明了“小五”的真實身份:黃某某,男,17歲,玉州區名山街道XX村人。確定嫌疑人身份后,曾乾光便帶隊前往黃某某經常出入場所實施抓捕但未果,民警決定在事發超市進行伏擊。6月4日中午,黃某某出現在田某的超市里時,被伏擊的民警一舉抓獲。
到案后,黃某某對自己利用超市收銀系統漏洞,67次詐騙超市近12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黃某某供述,一名叫趙強(化名)的朋友曾在該超市上過班,今年3月間,趙強告訴他,該超市收銀系統存在著漏洞,“可以利用銀行卡付款方式騙點商品”。于是,他3月13日第一次來到該超市“實施操作”,結果成功地騙得幾元錢的東西。隨后次數逐漸增多,有時一天2次到超市實施詐騙;金額也漸漸增多,由最先的數元,幾十元,直至最多的一次4000多元。
黃某某表示,他詐騙的商品多為香煙、啤酒、紅酒等,而他騙到真龍、中華高檔香煙,啤酒等商品后就和朋友“共享”。直到被抓后,民警竟無法收繳到任何贓物。
目前,因涉嫌詐騙罪,嫌疑人黃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玉林晚報
審核/黃志偉 編輯/吉吉 校對/陳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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