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哪有賣食堂刷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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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哪有賣食堂刷卡機
年關將近
又是各種買買買
工資不夠用怎么辦?
不少人選擇
用刷卡透支的方式
“提前消費”
這雖然很方便
但許多人并不清楚
被透支的信用卡
如果有逾期不還記錄
不但影響信用
拒不還繳還可能構成
“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
一男子信用卡
惡意透支25.96萬獲刑五年半
南昌男子熊某
在南昌某銀行
申領了一張
額度為8萬元的信用卡
一年不到的時間里
熊某通過購物等消費
共透支本金71451.10元
而且始終沒有還款動靜
發現信用卡有被惡意透支跡象后
該銀行先后3次
向熊某催繳都沒能成功
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
熊某在透支信用卡7.1萬余元
沒法歸還的情況下
幾乎在同一時間
又先后向其他3家銀行
分別申領了3張信用卡以供揮霍
其中一張信用卡額度為6萬元,熊某在兩年時間內刷了57161.40元;
另張信用卡額度為10萬元,熊某同樣在兩年多時間內刷了99291.30元;
最后,熊某還在第四家銀行又申請了一張10萬元額度的信用卡,同樣在短時間內用掉了31770.83元,同樣是催繳不還……
換句話說
熊某在使用
這4家銀行的4張信用卡時
都把額度用到了極限
且從未歸還一分錢
法院判決
青云譜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熊某在短短兩年時間內通過自己申領的4張信用卡,在超過規定期限的情況下共透支本金259674.63元,且多次催繳后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屬于“惡意透支”,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審判處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透支1萬多11次催繳不還
被判拘役
今年39歲的劉某林
此前在南昌某銀行
申領了一張
額度為1.1萬元的信用卡
此后沒多久
劉某林的一次刷卡消費
一次性透支了1萬元整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
劉某林在刷卡一周后
雖然將這筆1萬元的卡費按時還上
但在還款的同一天時間里
竟然又刷卡消費了10647元
幾乎將信用額度全部用光
而這次透支的1萬多元信用卡帳
劉某林再未理會
為了催收信用卡賬
發卡銀行在半年內
以掛號信、短信、電話通知等方式
先后11次向劉某林催繳
都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更沒有收到一分錢還款
至于其中產生的
利息、滯納金更是無從談起
得知發卡銀行
因自己拒不償還信用卡賬
而向公安機關報案后
劉某林情知不妙
立即透過轉賬方式
一次性償還了
包括透支本金、利息、滯納金
在內的所有欠款1.3萬元
法院判決
青云譜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劉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10647元,經發卡銀行11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劉某林無前科且已退還全部贓款的事實,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林拘役一個月又十天,并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銀行收取的信用卡滯納金
如果“過高” 將不予支持
近年來,銀行起訴的信用卡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大幅上漲趨勢。那么,銀行提出的訴訟請求中的滯納金都是合法的嗎?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對此,青云譜區人民法院日前受理的一宗信用卡糾紛案件的審理結果給出了答案:不一定。
在青云譜區法院受理的該起信用卡糾紛案件中,某銀行以被告林某拖欠信用卡賬單未還為由起訴至法院,主張被告歸還信用卡本金,并支付利息、逾期還款違約金、消費手續費等等。而持卡人林某則辯稱,“銀行收取的費用過高”,表示銀行給出的逾期還款產生的“違約金”過高,拒絕支付。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三條,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而法院一審查明,當初發卡銀行并未與林某約定逾期還款違約金的收取方式和標準。
據此,法院在一審中對于銀行主張的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滯納金“不予支持”。即林某只需償還信用卡本金、利息及2017年1月1日前產生的滯納金即可。
青云譜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法院在受理相關信用卡案件時發現,有個別信用卡發卡銀行主張的利息、逾期還款違約金、消費手續費等等各項費用加起來確實過高。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上述所有費用合計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其他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將依法“不予支持”。
應該在自己還款能力范圍內
使用信用卡
惡意拖欠不還
不僅影響個人信用
還屬于違法
擴散提醒!
來源: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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