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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中薛寶釵一家子在第四回出場,立刻就因為買賣人口、打死人命展現(xiàn)了金陵一霸,倚財仗勢的丑惡兇橫。
雖然薛蟠這個呆霸王認為“人命官司一事,竟視為兒戲,自為花上幾個臭錢,沒有不了的。”,但這只能說明他蠢且不知世事,這件事絕不是“小事”。
這件事非常嚴重,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薛蟠“社死”,從此銷戶成了個“活死人”!再也沒敢回家鄉(xiāng)。他妹妹薛寶釵進宮選秀前程被徹底斷送,只能跟著老母親在賈府倒貼賈寶玉。
也是正因如此,王家才不敢收留薛家母子三人,而是讓他們躲在有特權的老貴族賈府中避難。后來夏金桂也是因為這件事加上被吃“絕戶”鬧得薛家雞飛狗跳,薛蟠母子三人都敢怒不敢言。
因為有讀者誤會薛蟠并沒有“社死”,而是真的像門子建議的那樣稀里糊涂就逃脫了懲罰。其實那是不可能的。今天就從葫蘆案本身、古代的司法審判制度、古代的貴族和官僚的刑法特權角度來分析一下。
而且仔細品讀原文就會發(fā)現(xiàn),薛蟠在京城中的交際圈子其實很小,花錢并非大手大腳,也并不敢怎么囂張嘚瑟。
薛蟠打死馮淵的“葫蘆案”不是民事糾紛,而是一樁很嚴重的古代刑事案件!首先要明確,“葫蘆案”的性質是犯罪的刑事案件。
兩者之間的區(qū)別簡單來說就是:古代的民事案件“民不告,官不理”,就算告了也主要以調解為主。
古代刑事案件是觸犯了當時朝廷律法的犯罪行為,不管當事雙方告不告,官府都要管,否則父母官就要被上級問責了。
但是《紅樓夢》的作者在描寫中,故意模糊了這個案子的性質和概念,不管是門子出主意,還是賈雨村判案,都好像在故意混淆是非。
再加上影視劇里把審判斷案程序簡化,才導致很多讀者誤認為薛蟠這個案子很簡單。事實就是這個案子非常的復雜且嚴重,真正到了會導致薛家與賈、史、王三家“一損俱損”的地步。
話說《紅樓夢》第四回,薛寶釵的哥哥薛蟠出場就打死一個人,那就是大冤種——馮淵。起因是因為人販子“貨賣兩家”,把“揚州瘦馬”性質的英蓮先后賣給了馮淵和薛蟠。
因為馮淵對英蓮是一見鐘情被掰直的真愛,所以他先“相看了,兌了銀子”,回家布置新房,準備三天后來迎娶英蓮,雖然是做妾,但此生不再娶妻了。
但是,偏偏第二天薛蟠又不知怎么看到了英蓮,“見她生的不俗”,立刻就要買,拐子一看他豪強有錢,不顧和馮淵的契約又把英蓮也賣給了薛蟠。
事情發(fā)展到這里其實已經有很多疑點了。
先說拐子的問題。古代封建社會人有良賤之分,“奴婢買賣”是合法的,比如秦代“奴婢之市 , 與牛馬同欄”,唐代有 “ 奴婢*** ,律比畜產 ”等說法。
但是拐賣良家人口是要受到律法嚴懲的,自漢代至清朝幾乎一旦被查出來都是殺身之禍。比如唐代《唐律疏議》中規(guī)定:“ 諸略人 、略賣人為奴婢者 ,絞 。 ”(其中“略”是劫掠、強取、威脅的意思)
《宋會要》規(guī)定:如果官員對拐賣人口犯罪不聞不問,朝廷要予以嚴厲處罰。
《大清律例》規(guī)定,人販子販賣人口,主犯一律斬立決,從犯一律絞立決。如果有窩藏人販子的行為,要斬立決就地處決。明朝略寬松一些,但也是杖刑100流放3000里。
也就是說《紅樓夢》里這個拐子雖然表面上看是“一女賣兩家”犯了詐騙罪,但實際上從律法角度來看,他其實是拐賣人口罪,即古代的“略賣、誘賣人罪”,這已經屬于刑事案件的范疇。
只要英蓮曾是良家官宦之女,被拐賣的背景經歷公諸于世,拐子死定了,馮淵和薛蟠也要受到律法的懲罰。這也是為什么賈雨村沒有和英蓮相認,公開她的身份,幫她回到母親身邊的原因。
因為賈雨村一旦這么做了,薛家根本不可能帶英蓮走,官府應該要去把英蓮這個良家女子救回來,送回本家父母撫養(yǎng)才對。
可是誰敢追到京城里的榮國府去要人呢?到時候再發(fā)現(xiàn)薛蟠這個“醫(yī)學奇跡”,賈雨村就功虧一簣,不止烏紗不保,只怕小命都有危險,以后也別想在混官場了。
按照門子的交代:“這一種拐子單管偷拐五六歲的兒女,養(yǎng)在一個僻靜之處,到十一二歲,度其容貌,帶至他鄉(xiāng)轉賣。”
所以,我們可知其實金陵官府是深知拐子底細的,這個拐子在古代能公開做買賣人口的勾當,他必然還有個公開的身份,那就是“人牙子”!這個詞匯在后來薛姨媽要發(fā)賣香菱的時候明確出現(xiàn)過。
薛姨媽只得賭氣喝罵薛蟠說:“不爭氣的孽障!騷狗也比你體面些……她既不好,你也不許打,我立即叫人牙子來賣了他,你就心凈了。”說著,命香菱“收拾了東西跟我來”,一面叫人去,“快叫個人牙子來,多少賣幾兩銀子,拔去肉中刺,眼中釘,大家過太平日子。”
這里也算是首尾呼應了,作者真是草蛇灰線,伏脈千里。薛家當初從人牙子手里買了英蓮,如今自然要再叫人牙子來賣掉她!
但是古代的“人牙子”拐賣良家女子,賣與人做妻妾也是一樣違法的,所以拐子才會打的英蓮怕了,連父母家鄉(xiāng)都不敢再回憶起,只說拐子是她親爹。
說完了拐子,咱們來說薛蟠打死馮淵的事。這個事情的真相撲朔迷離,馮家老奴、門子、以及作者有不同的說法。
馮家老奴說:“這拐子便又悄悄地賣與薛家,被我們知道了,去找拿賣主,奪取丫頭。無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財仗勢,眾豪奴將我小主人竟打死了。”
門子說:“誰知又不曾走脫,兩家拿住,打了個臭死,都不肯收銀,只要領人。那薛家公子豈是讓人的,便喝著手下人一打,將馮公子打了個稀爛,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作者說:不想(薛蟠)偏遇見了拐子重賣英蓮。薛蟠見英蓮生得不俗,立意買他,又遇馮家來奪人,因恃強喝令手下豪奴將馮淵打死。
矛盾在哪里呢?那就是:薛蟠到底是在什么情況下,什么地點把馮淵打成重傷的。
按照老奴和作者說的,應該是第二天拐子就把英蓮又賣給了薛蟠,薛蟠付了錢立刻就把人帶回了薛家,馮淵帶人上門奪人,薛蟠就喝令薛家惡奴暴打馮淵重傷。
按照門子的說法卻是馮淵和薛蟠兩家拿住了拐子,兩家先一起把拐子打了一頓,然后薛蟠又讓人打了馮淵,好像是在大街上發(fā)生的事情。
但是不管是在大街上還是在薛家,馮淵要奪回英蓮都是占理的,薛蟠打死馮淵都是有罪的。這里透露出的重點信息是:馮淵不是個好惹的,他也是金陵鄉(xiāng)紳中比較有勢力的人物。
絕不是門子介紹小鄉(xiāng)紳之子,父母早亡,又無兄弟,只他一個人守著些薄產過日子,家里人口稀疏……那么簡單的。
其實馮淵索要英蓮是占理的,鬧到官府按律法也該判給他。但是他并沒有直接去官府報官,而是敢直接帶人去搶英蓮。他作為混跡金陵的子弟,不可能不知道金陵一霸薛蟠是個什么貨色,也不可能不知道薛家背后的親戚勢力。‘
馮淵之所以會被薛蟠打死,也并沒有那么弱小可憐無助,而是因為他的勢力不如薛蟠,被碾壓了,所以他也不是完全無辜,而只是一個大冤種。很多讀者認為英蓮跟著馮淵會有好日子過,其實也未必啊,可能只是換一種悲劇的方式罷了。
不管怎么說,薛蟠喝令豪奴把馮淵打成了重傷,當場沒死,抬回家三天后就不治身亡。
可以想象當時現(xiàn)場薛蟠的喝令大約是:“給老子往死里打!”所以薛家的惡奴才會下死手,這樣的人命案是妥妥的刑事案件,古代的人命案也是很嚴重的,殺人是要償命的!
薛蟠的奴才沒資格給馮淵償命,所以馮家直接狀告了薛蟠本人。
馮家背后的鄉(xiāng)紳勢力不小,薛蟠不死難結案!古代刑事案件審判程序很嚴密賈雨村判斷葫蘆案,電視里演得很簡單。門子和他嘁嘁喳喳一頓,賈雨村在公堂上拍了個驚堂木,薛家拿出了大筆金銀,老馮家的奴才接受就完了。
可是古代的刑事案件,尤其是人命案子的審判可沒這么簡單,其具有復雜嚴謹?shù)闹鸺墝忁D復核程序,也有詳盡的案卷和各種具結證明、證詞備案。
當命案發(fā)生的時候,當?shù)氐闹菘h官員需要親自帶著刑名仵作人員去現(xiàn)場,詳細檢驗并且取得盡可能多的目擊者和知情人的證詞。
這些證詞都要個各人一一畫押確認,保證沒有作偽證、誣陷謊告,連辦案的仵作,地保等人都要出具結書,保證沒有謊報,否則就要獲罪。結案的時候,原告和被告雙方也要出具文書,一一簽字畫押,保證不會翻供,從此息訟,以上資料會一并都歸入案卷檔案中。
《紅樓夢》中的門子對賈雨村說:“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令族中及地方上共遞一張保呈”,說的就是這樣一份供官府存檔入卷宗的具結證明。
這也是薛蟠不敢回原籍的重要原因,是薛家族人不許他回去,金陵薛家的薛蟠已經死了。薛蟠在京城外出活動可以,因為古代交通不便,消息不好傳遞,而且有賈府和王家壓著沒人敢多嘴。
但是如果他回到金陵去,那就是死而復生的“醫(yī)學奇跡”,一旦馮家或者薛家、王家、賈府的對頭們以此作為由頭再告一狀,薛蟠死不死不好說,但是薛家當初給他作保的族人們可死定了,賈府和王家也會惹上大麻煩。
古代的案件審理也不是縣官、州官、知府就可以完全做主的。為了防止冤案發(fā)生,一般只有笞杖刑的小案件可以由州縣自行審結,凡應擬徒刑的案件,要由州縣初審,一次經過府、按察使、督撫逐級審核,最后督撫做出判決。
流刑和充軍等案件,還要由各省督撫審結后上報刑部,由各級司法機構復核,審查案情漏洞和量刑。古代封建社會主要的司法機構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稱“三法司”。
比如明朝的三法司需要復核直隸和各省的上報來的“徒及徒罪以上案件”,刑部主要復核平民犯罪的案卷,都察院主要復核官員犯罪的案卷,大理寺會進行第二次復核。死罪案件需要交給皇帝裁決,也就是有名的“勾決”,雖然大多數(shù)時候只是走個形式。
清朝和明朝略有不同,《清史稿》記載:世祖入主中夏,仍明舊制,凡訴訟在外由州縣層遞至于督撫,在內歸總于三法司。 然明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
可想而知《紅樓夢》里薛蟠打死馮淵的人命案子,從立案就是人命大案子,一直到結案,拖拉了一年多的時間,過堂次數(shù)不少,案卷也應該是比較豐富的。
賈雨村來之前的那位金陵應天府知府,也已經拼了老命在拖延了,因為這種人命大案子,久拖不結,官員是會被上級問責的,也會影響其聲譽和政績考察。
古代的刑事案件審判,會按照大事、中事、小事的分類,規(guī)定州縣、府、州、司、督撫各級都的承審期限。比如唐代規(guī)定,徒以上的獄案,判案程限為三十日。清代的普通命案一般限限定六個月內審結。
如果下級官府的案件不能于審判期限內斷案,需要申報給督撫,申請延長辦案時間。比如在清代魏息園所著的《不用刑審判書》中就有很多真實的古代案例,很多也都被戲曲和影視劇反復采用改編。
《紅樓夢》里薛蟠的人命官司拖拉了一年,按照古代的刑事案件審理流程,以及薛家的親戚關系背景,這個案子兩江總督想不知道都很難啊!
但是既然此案能夠得以拖延,這背后自然也有賈府和王家在背后施壓,更有薛家在出錢打點,畢竟親戚們也不會白給他們善后的。
比如那位來拜訪賈雨村的王老爺,很可能就是王熙鳳的父親,王家在金陵管家的族長家主。
前任應天知府既不敢得罪薛家背后的賈府、史家和王家,也不敢徇私枉法得罪馮家為代表的金陵鄉(xiāng)紳勢力,只能拼命茍到任滿跑掉了。
可見馮家背后勢力也不容小覷,否則前任知府也不會錯過巴結賈府和王家的機會。因為古代的鄉(xiāng)紳都是祖上做官或者是有舉人功名的人家,家主才有資格被稱為“老爺”,在當?shù)厥怯泻艽笥绊懥Φ模菧贤ü俑桶傩罩g的橋梁,比商賈的社會地位要高很多。
如果馮淵他爹是個舉人,別說薛蟠比不上馮淵,就是薛蟠他爹薛姨父活著也得恭敬打躬作揖叫一聲“馮老爺”,而薛姨父卻只能被叫一聲“薛大爺”而已。
所以說薛蟠的身份其實比不上馮淵,薛寶釵的出身也比不上英蓮。
賈雨村是個勢利小人,完全不念當年甄士隱對他的恩情,不救小主人甄英蓮,只顧著對新主子賈府和王家搖尾巴。
可是不管他多么想討好賈府和王家,也不能讓薛蟠明擺著脫罪,逍遙法外。
門子給的頭一條建議看似非常荒誕,說的什么“扶鸞請仙”、“夙孽相逢”等等,但第二條就很靠譜:“薛蟠今已得了無名之癥,被馮魂追索已死”是重點,作者應該是在提醒讀者:不管多么胡亂判,薛蟠不死難結案。第三條就是讓薛家多出錢,收買馮家人。
當然賈雨村是肯定不會搞怪力亂神那一套的,但是讓薛蟠“假死”他是可以參考的,否則他也不用跟門子在哪里反復二人計議斟酌了。
雖然書中只寫賈雨村“徇情枉法,胡亂判斷了此案”,但又明確提到“馮家得了許多燒埋銀子,也就無甚話說了”。可見馮家不可能只是拿了錢就同意了解的,否則還用拖延到如今嗎?薛家早就花錢打點了他們。
應該是賈雨村讓薛家族人真的出具了一張保呈,證明薛蟠“死了”,然后薛蟠又早被王子騰叫到京城,躲在了擁有特權的老貴族賈府里避難,馮家人根本無處去找,也不敢去找,自然也只能無甚話說了,總不能拿了銀子,還要求挖墳鞭尸吧!
王家是不敢收容薛蟠的,史家跟薛家關系太遠,全程不管,只有賈府還是貴族,還有特權可以庇護一二。
這一點忠順王府的長史官后來說得很明白:“尊府不比別家,可以擅入索取”。
賈雨村判斷葫蘆案之后,急忙作書信二封給賈政并京營節(jié)度使王子騰,說“令甥之事已完,不必過慮”等語。”可見案子已經結了,這是賈雨村復職上任辦的頭一個大案,不用說案卷自然要上交給刑部等三法司等上級單位復核審查,這可是他的一大政績。
薛蟠不僅在金陵家族中被“社死銷戶”,而且他在京城戶部的皇商資格也被注銷了,畢竟皇商的確可以世襲,但死人是肯定不能再做了。
薛蟠父子無官職,書中證據(jù)太多!他被銷戶后,薛寶釵永久失去選秀資格薛蟠不是官身,他爹也不是官身,薛家更不是貴族,也不是士族。
證據(jù)不只是薛姨媽沒有誥封這一條,更是因為古代封建社會的官員犯罪,其審判程序是不同于民人犯罪的,更有“八議”以及請、減、贖、當?shù)仍S多貴族官僚刑法特權,可以酌情減罪或者贖罪。
最重要的是,馮淵并沒有當場被打死,如果官府按照犯過失殺傷來斷案,薛蟠一般只能判決為徒罪。
如果薛蟠有官職,哪怕是個八品九品,他也不能火速逃逸,他的族人和家奴也沒資格替他上公堂打官司。他可以繳納贖金贖罪,也可以用官職抵罪,幾乎不可能掉腦袋償命,最多是被發(fā)往邊境當差。
肯定不會嚴重到拖延一年不能斷案,要賈府和王家出手的程度,馮家老奴和門子也不會說他逃跑之類的話。
賈雨村更不能直接大怒道:“豈有這樣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來的?”還要立刻就要“發(fā)簽差公人立刻將兇犯族中人拿來拷問,令他們實供藏在何處,一面再動海捕文書。”
薛蟠打死馮淵之后,就帶著母親妹妹和英蓮上京城去了。
表面上看是薛蟠主動去旅游的:(薛蟠)聞得都中乃第一繁華之地,正思一游,便趁此機會,一為送妹待選,二為望親,三因親自入部銷算舊帳,再計新支。
但實際上卻是王子騰讓他們來避難的:金陵城中所居的薛家姨母之子姨表兄薛蟠,倚財仗勢,打死人命,現(xiàn)在應天府案下審理。如今母舅王子騰得了信息,故遣他家內的人來告訴這邊,意欲喚取進京之意。
一切都是因為薛蟠打死了馮淵,主動變成了被動。旅游變成了跑路,薛寶釵的選秀也泡湯了。
就算她原本有資格進宮做宮女,內務府和皇家也不計較她兇犯妹子的身份。那王家和賈府也不敢讓她去選,否則一旦背景調查,家里祖上三代身份都要摸排,薛蟠的命就徹底保不住了,葫蘆案也就完全失去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葫蘆案審判過后,薛寶釵更加不可能被賈府和王家允許參加選秀了,所以說是薛蟠斷送了她的一生。
薛蟠打死馮淵之后,應該也不是立刻就跑路的,而是被馮家告到了官府之后,得到了王家的指點,重新收拾了東西,幾乎攜帶全副家產上京城的,投奔王家和賈府避難的。
因為此后薛家再也沒有回過金陵一次,哪怕是過年祭祖上墳,這足以說明薛姨媽不是只帶了五房家人上京,而是遣散了其他家人,只剩下這五房奴才了。
否則薛家八房人口,薛蟠他爹死了,薛蟠又惹上人命案子被銷戶,薛蟠這一房等于沒男人了,家產難保不會被族中人覬覦瓜分,尤其是他們在京城七八年不回老家。
薛姨媽和薛寶釵也害怕被吃絕戶,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屬于薛蟠的家產變現(xiàn)后帶走了。
這樣一來薛姨媽相當于帶著孤女薛寶釵投奔娘家,投奔姐姐家,一切順理成章。書中的呆霸王薛蟠,他雖然還活著,但其實他早就“死”了。
薛蟠這一房在京城里還有不少產業(yè)店鋪,有當鋪、參行、香料鋪子、壽材店等等,再加上老家變現(xiàn)的財富,看上去的確足夠給他買命,以及后續(xù)母子三人在京城的開銷。
薛蟠這個“葫蘆案”,薛家不只是花了千兩銀子賠償馮家那么簡單的,從賈雨村開始到州縣、督撫,再到直到京城三法司的關鍵人物,應該都要打點到位,才能全面的遮掩過去。
賈府和王家?guī)兔Τ隽藱鄤萑嗣}關系,是不可能再當冤大頭幫忙出錢的,所以薛姨媽和薛寶釵后來在賈府才會那么摳搜省儉薛寶釵的丫鬟不夠用,寧愿壞了規(guī)矩拿自己哥哥的小妾香菱當丫鬟使喚。都是因為薛蟠的人命案大出血的后遺癥。
薛蟠在京城花錢其實也并不算大手大腳,他包那個金榮一兩年才花了七八十兩銀子,還不如土財主西門慶包李桂姐花錢大方呢。可是就這樣,薛姨媽還整天嘴碎嘮叨他花錢太多。
因為開篇作者已經交代了薛家在京城的產業(yè)被伙計掌柜們坑蒙拐騙,迅速消耗。薛家一敗涂地,不僅不能再賺錢,反而七八年間一直在賠錢。薛家敗落到了薛寶釵把富麗閑妝都收拾起來不好意思再穿戴的地步。
薛蟠在京城里看似活躍,其實他的交際圈子很小,過的也并不是真的那么快樂。賈璉頭一個瞧不起他,在王熙鳳面前說他是薛大shǎ子,在尤二姐面前管他叫薛呆子;賈珍賈蓉雖然帶著他玩,但當他被柳湘蓮打了,卻只有嘲笑和幸災樂禍;寶玉也不愛搭理他,過生日既不去吃酒,也不送禮。
可是薛蟠得了好吃的,想來想去,竟然只愿意和寶玉分享。但是又害怕寶玉不出來搭理他,還要買通寶玉的小廝茗煙謊稱是賈政。
薛蟠學會了龍陽之好,居然不去象姑館,而是跑到賈府的家塾里找死冒險結交契弟。就算是去青樓錦香院,居然也是賈寶玉熟悉的地方,可見應該也是賈府爺們帶著他去的,是賈府罩得住的地方。
可見他在京城的活動范圍和交際圈子都是被賈、王兩家限制的,并不是真的如薛姨媽所說是:“是沒有籠頭的野馬一般”。還有他后來南下貿易南北貨,必須要去辭別舅舅王子騰報備的細節(jié)。
后來賈珍在寧國府聚賭玩樂的時候,薛蟠居然又去了,好像忘了之前丟臉的事情,但也可能是他實在沒別的地方去,只好厚著臉皮來湊熱鬧,充當笑料,也尋個開心。
后來夏金桂嫁給薛蟠,她后來叫罵薛家“行動拿錢墊人,又有好親戚挾制著別人”,可見她也知道薛蟠的人命案子,但是具體怎么操作的她肯定不知道,這種事是不會外傳的。
所以,當夏金桂嫁過來,被薛家吃了絕戶,又得知薛蟠是個廢物點心,活著的“死人”,薛家母女又把持家業(yè)倒貼賈府,不讓她做管家奶奶。
夏金桂自然是要跳腳撒潑,希望能帶著嫁妝和離或者被休回娘家。如果不是薛家理虧的要命,金陵一霸怎么可能被夏金桂一個孤女輕易拿捏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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